范国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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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上最精炼“实操版”:一文看懂“减持新规”细则!

   

  艺术家Mark Conlan作品

  证监会昨晚发布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(投行老范已经第一时间解读),随后上交所和深交所紧急发布《实施细则》,投行老范立刻解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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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减持新规和限售是两码事

  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,减持新规和限售期是两码事。

  投行老范翻看很多公众号文章,尤其是一些专业财经媒体的文章,连这个基本问题都没有搞明白。

  限售期是此前的《公司法》和《证券法》规定的(投行老范昨天文章里已经有详细解读),此次减持新规针对的是法定限售期结束后,上市公司股东如何“套现”(减持)的规定。

  说白了,即便法律允许你“套现”了,为了不对二级市场造成过大影响,对“解禁”后的股票“套现”行为,也有严格的限制,这就是此次出台的“减持新规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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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减持新规有何亮点?

  此次减持新规最大的特点就是“堵漏”。

  投行老范仔细对比了2016年版本的“减持规定”,与“最新的减持规定”相比,有如下一些变化:

  对象上的变化

  此次新规将减持对象进行了详细划分:

  大股东: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%以上的股东,其通过IPO获得股份!

  特定股东:首发前的原始股东、定增的股东。

  董监高:具有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股东。

  其他股东: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、执行股权质押协议、赠与、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、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。

  投行老范解读:

  跟2016年减持规定相比,新增的股东有几个,第一个是IPO上市前获得公司股份的股东,第二个就是通过定增获得股份的股东,第三个就是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、股票收益互换”获得股份,其他减持对象在旧版的减持规定里面本来就有。

  再有一个细节需要关注,上面新增的三类新的受限减持对象,并没有规定股份比例,也就是说,无论比例多少,只要是首发前获得的、定增获得的、其他司法、质押、赠与可交债、可转债等途径获得,都要受到减持新规约束。

  第二个细节是,在IPO首发中获得股票,比例小于5%以下的,是不受减持新规约束的,通俗一点说,对于打新的5%以下股东,是不受约束的,可见证监会还是鼓励“IPO”首发的,这个细节尤其值得关注!

  减持数量上的变化

  第一: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,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,在任意连续90日内,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%。

  新增内容:在2016年版的减持规定中,只规定了大股东(实控人和5%以上且通过首发获得股份的股东),没有规定特定股东。

  此前规定的是三个月内,此次时间变成了90日,更为细化。

  其他的不变。

  第二:对于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(定增股东),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,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1%,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,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%。

  新增内容:此部分完全是新增,重点针对的是定增获得股份的股东。

  定增股东在法定限售期之后(12个月),重新设置了减持门槛,总共有两个。

  一个是连续90天不能超过股本的1%,这个有点形同虚设,一般参与定增的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不会太多,总数难以超过股本的1%。

  二个是解禁后12个月内,不能减持超过其持有数量的50%,也就是说,解禁后12个月内,只能先卖一半,实际上将禁售期延长了两年,真正减持完需要三年。

  新增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规定

  在讲清楚“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”前,先简单说下这两种方式的概念。

 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、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。

  大宗交易(block trading),又称为大宗买卖,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,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。

  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是有区别的,首先协议转让需要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批,而大宗转让毋需审批,其次协议转让价格更加灵活,可以是收盘价也可以是前几个交易日平均价,大宗交易则有溢价与折扣价的不同,一般是以折扣转让居多,让接盘方有利可图,有涨跌幅的股票一般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限制内确定。

  大宗交易持股时间一般较短,以获取短期价差为主,而协议转让可能是以长期持股居多,如下表:

   

  新的减持制度规定,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,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,在任意连续90日内,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%。

 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,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。

 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,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%,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。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,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,出让方、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1%。

  投行老范解读:

  首先对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,连续90日减持不超股本的2%,受让方限售6个月。

  这主要针对的是大股东和特定股东的“过桥减持”行为,此前只规定了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,主要目的是防止对二级市场造成影响,不曾想,大股东为了绕开制度,纷纷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,六个月之后就通过竞价交易套现。

  此次新规,将大宗交易的“漏洞”也堵上。

  对于协议转让,要求单次受让不低于股本的5%,针对的是大额交易。

  对于协议转让方式成为大股东的,短时间内不会套现,因此,对该类股东限制没有那么严格,约束期只有6个月,而且6个月内是可以交易的,不过也要求遵守“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1%。”

  (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:投行老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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